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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作者:省考试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经研究决定,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文科类:总分150分;理科类:总分145分。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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