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教职工:
根据穗卫家庭【2015】15号和穗教转【2015】410号文件精神,现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2015年11月1日起,由女方户籍(随本市户籍配偶在本市生活的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负责办理,学校不再承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工作。
2. 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须及时交回学校人事科查验备案,以保障办证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的落实与兑现。
3. 已持有《光荣证》的职工,尽早带备夫妻双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光荣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证机构办理登记,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rar
人事科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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