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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实习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实习组织管理

1.实习期间学生接受学院及实习单位双重管理。学院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专业系及总务科联合组成的实习管理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全面管理;医院实习管理小组由实习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主管临床科室、医院教学干事或专职班主任、教学片长和病区带教老师组成,共同对学生的教学、管理负责。

2.实习管理小组按本专业的目的要求,根据实习单位的条件和学生的情况,安排好学生的实习地点及各科轮换顺序,按计划组织学生回校或在实习点的学习,定期总结汇报,保证实习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学院委托实习医院对实习生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并指派一名医/护师担任兼职班主任,负责具体教学安排、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联系等工作,及时了解和处理在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提倡精神文明。

4.实习期间,学生按实习单位成立实习组,由学院指定实习组组长、副组长(《实习组长职责》),协助学院、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人员负责本组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

5.实习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负责组织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教育(包括介绍医院概括、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先进事迹教育等),实习轮科安排。

6.实习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负责组织实习生出科考核工作,督促和指导带教老师填写实习生鉴定表中考核成绩和评语,以及实习结束总鉴定。各科实习全部结束时,由科部鉴定、评分,并请科主任或负责人签名,盖科部公章,(成绩不向学生公布)。

(二)对实习生的要求

1.实习期间,实习生的作息时间按照《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规定按时上下班,原则上实行同带教老师值班、加班、休息的时间安排。实习生不允许擅自调班、积假和调休。

    2.实习期间,实习生不安排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由实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学生放假或值班。为确保安全,凡参加值夜班的学生,必须在实习单位值班室休息,如果没有值班室提供的,可考虑不安排夜班。

3.实习期间,学生如需临时返院,学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实习单位,学生个人或口头请假均无效。

4.实习生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5.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实习生要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7.实习生要爱护公物,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否则,损坏仪器、公物按实习单位的规定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8.实习生要养成勤俭节约的优良习惯,不浪费水电,不准违规使用电器。实习期间水电费由学生支付。

9.实习生要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外出要请假;严禁私自外出、外宿。

10. 管理部门要严格实习生的考勤和《请假制度》(附件:《请假审批表》。

1)实习期间,参加就业供需见面会和见(试)工,学生本人凭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批准的假单(简称“见工假”),按照实习单位请假制度到管理专职人员处办理请、销假手续。

见工假共10天,仅供实习生参加就业供需见面会或见(试)工时使用,严禁请假从事其它活动。请假必须以不违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为前提。请假必须提前2天报批(当天临时请假或电话请假一律不予批准)。面试以1-2天为限,不得连续请面试假;见(试)工可连续使用;但面试和试工假总天数不得超过10天;参加面试或试工须凭有效通知请假,面试或试工结束须有用工单位证明用于销假。

2)病假:病假视病情而定。患病的实习生,原则上就地治疗;患严重疾病者,可申请回家治疗。两周后未能治愈者,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按照休学或延长实习处理。凭院医或区以上医院病假证明,经实习单位负责老师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事假: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原因,须有家长证明,1天需要由带教老师同意、科室领导批准,2天由科教科(或护理部)批准,3天以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批准,并及时报告实习单位。

凡病、事假均要提前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按实习旷工处理(每日六学时计算)。如有弄虚作假,按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及学生管理规定处理。请病、事假者需按实际天数补实习(公假及见工假除外)

根据《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因病、事假而致某一专业科室缺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该专业科室实习以出科考核不及格论处,在实习结束后必须补齐该科实习(实习费学生自理),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考试;凡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者,不得参加本届毕业考试,应降至下一级重新实习。                                                    

4实习期间,实习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实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实习以及请假逾期未续假者即为旷实习)。无故经常或连续旷实习者应给予严肃教育或纪律处分:

①无故旷实习1天或累计达3天者,给予严肃教育,口头警告;

②无故旷实习连续2天或累计达4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③无故旷实习累计达5-6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④无故旷实习累计达7-9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⑤无故旷实习连续3天或累计达10-12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⑥无故旷实习连续4天或累计达13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处理;

⑦因旷实习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实习,应累计处分前的旷实习天数,从严处理,直至退学。

旷工:迟到30分钟以上、无故缺课(包括科室的小课、查房、回校日等)、未经批准擅自调班及离岗、未经批准的病、事假均视为旷课。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按旷实习一次(半天)记。旷实习二次(含二次)该科实习操行评定不能评为优秀;旷实习累计达九次者取消该科考试资格,在整体实习结束后,经本人书面申请,医院审批,方准补考一次。在实习过程中,相对某科实习,缺实习时间达该科实习总时数13以上者,必须补足所缺实习,并经考核合格,方准毕业。由于无故旷实习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该门实习课程作不及格论,实习结束后补回该科实习和考试。凡旷工一天需补实习两天。旷工累计5天以上者,停止该学生实习,回校作检查,并视其对错误认识态度情况,经实习管理小组批准,方可恢复实习。

5)如补实习时间连续5天以上,需待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另行安排时间补实习,补实习结束后请科室出具相关补实习证明并盖章。

6)被实习单位停止实习者,经学院批评、教育,同意恢复其实习后,自找实习点完成并补回实习,并承担个人安全及所有实习费用。

7赔偿制度:凡损坏公物必须老实承认,立即报告实习管理老师及班并填写于实习手册有关项目内,待赔偿小组讨论后,酌情处理。

8)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在治疗中发生差错或事故,应忠诚老实,大胆承认,立即报告护士长或当班老师,24小时内报告实习管理老师,并填写于实习手册有关项目内(差错事故登记应在当日填写,送交实习管理老师审阅)。

9)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不得提前离开实习岗位或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违者按实习科目不及格处理。如找到就业单位,转点实习(准就业)原则上从每年1月份开始办理(附件《申请转点实习审批表》)。

    10)为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认真工作,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将按照《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执行评优活动。

11 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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