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转点(试工)办理须知
根据学院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为了使实习能够有序地进行,并能够满足各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确保我校的推荐就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实习转点(试工)办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1. 办理实习转点(试工)手续原则上在学校举行校园招聘会后,护理、助产专业必须在原实习医院有综合考试成绩和转往医院同意出具符合护士注册要求的实习证明后方能办理。
2. 要求转实习的学生填写转点实习审批表, 并承诺转实习后的一切安全问题(包括医疗安全),转实习的医院或单位实习费,全部由学生本人负责。
3. 接收单位需二甲以上或广东省卫生科教网上公布的教学医院(针对护理、助产专业的同学)或相关专业的大中型企业并能继续未完成的科目之实习 ,并出具接收函,必须承诺转点实习或试用期后有意向留用学生,凡是有意向转点的学生必须填写《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盖单位印章后才可转点。
4. 护理专业学生还没参加外院社区实习的,必须到社区报到,并写下自愿放弃社区实习的证明,社区护长签名后方可办理。(中山三院护理专业实习生需要注意社区实习时间)
5. 转实习点每人只办理一次,试工、面试具体要求请参照实习手册实习管理规定。
7. 实习生逢周二回校办理实习转点(试工)审批手续,其它时间和节假日、学校假期原则上不办理。请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好转点实习时间,以免影响就业。
8. 凡实习结束前两周停止办理一切转点手续。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部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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